SBTi減碳怎麼做?承諾容易、通過審核難?一次搞懂SBTi的審核關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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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減量的邊界設定:範疇一、二在近程,範疇三在長期
近程目標主要針對企業本身來減量,範圍至少要佔範疇一跟二的95%。
範疇三比較棘手,因為是在整體價值鏈中企業無法直接控制的排量,例如供應商與客戶使用產品或服務的排放量,所以規範也比較鬆。在近程階段,除非範疇三的排量佔了企業整條價值鏈排放量的40%,67%的範疇三就得納入近程目標。若小於40%,則僅需納入長期目標。
範疇三的增溫目標也比較寬鬆。在近程階段是「遠低於2°C之內」,但進入長期階段,則跟範疇一跟二同樣都以1.5°C為目標。不過,以長期目標的邊界來看,90%的範疇三要減量,但一跟二仍需達到95%。

五、絕對減量:以自身減量為主,碳移除為輔,碳權不算在內
SBTi要求企業透過自身減量的方法,來減少至少95%的範疇一跟二的排量。例如,透過製程改善或汰換舊機台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(範疇一)、改用綠電(範疇二)等。
當這些工具方法都已經窮盡卻還是無法減少的5~10%的剩餘排量,則可以使用碳移除(removal)來進行中和(neutralization)。
移除方式包括「直接空氣捕捉」(Direct Air Capture, DAC),再將碳封進岩石中儲存,或是透過「再植林」(reforestation)及恢復生物多樣性,提升「碳匯」(carbon sinks)。
不過,單純買賣碳權就不是SBTi接受的減碳方法,因為光買碳權而不從自身減量下手,只是花錢買別人替你種的樹或省下的電,這叫做補償(compensation),就是買贖罪券而已,並未真正讓整體排量減少。
因此,SBTi僅允許將碳權使用於5%至10%的剩餘排量來進行補償,不可使用於短程與長期的SBT減量。
此外,SBTi也不接受「避免排放」,例如公司推出的「綠色」產品,可以協助客戶節能省電。這樣的產品充其量是「避免排放」,並未真正減少排放,一樣不能算在內。
簡單說,SBTi認定的減量方法就是此行為是否可以讓企業絕對減少範疇一、二、三的排量。
儘管SBTi也鼓勵企業在其「科學減量目標」之外,幫助其他地方減緩氣候變遷,但這種只能算是「加乘」,而不能「替代」企業自身必須減少的排放量。企業在協助減少其「價值鏈之外的」排放量之前,必須先減少自身價值鏈的排放量。
(責任編輯 / 吳彥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