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害怕被控訴「職場霸凌」,主管面對員工缺失不再能「多說兩句」?

「溝通」,一直是討論團隊議題時不可或缺的焦點。每每碰到難解的人際問題,用「這就是溝通問題」來總結,似乎是最安全又單純的說法。只是,眾所周知溝通所涉及的範圍很大,又關連到不同的性格、文化、年齡世代、教育背景等差異。當想要進一步討論解方時,聚焦方向有時反而趨於發散,導致難以精準對症下藥,或最終不免不了了之。

隨著DEI(Diversity, Equity, Inclusion,多元、平等、共融)概念、性別平等與職場霸凌防治等議題受社會大眾高度重視,過往或許可以用「溝通問題」一言以蔽之,近來小則影響員工留任意願,大則重傷企業形象,實在不可不謹慎以待。

當然,職場問題不外乎從「法、理、情」三方面來思考。根據我們過去輔導企業的經驗,「以法論之」是多數企業的首要處理方式。

2024年性平三法修正後(即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、《性騷擾防治法》、及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),員工30人以上之企業雇主需明定性騷擾防治措施,其中包含提供相應的教育訓練。

隨後勞動部增訂配套措施,要求雇主需同時制定職場不法侵害(職場霸凌防治)措施及實施相關教育訓練,以確保員工都了解自身權益,並遵守職場人際互動的應有界線。有鑒於此,企業亦隨之宣導相關法令及措施,期待善盡提醒之責,亦如實傳達員工能活用之必要資源。

只是回顧執行成效時,前線員工反應不一。法令宣導講座作為理解自身權益、人際互動界線的說明,並沒有太大的問題;但綜合職場實際經驗,不少主管或同仁接連反應:若互動界線依人而異、公司氛圍動輒得咎,未來是不是都「冷漠一點」、「不要出言提醒」較好?甚至當「對方無理在先」,工作品質不佳或屢屢出錯,即使已造成自己困擾,也要顧及他人感受,無法多說幾句?那當自己也因此承受身心壓力,這樣算不算「反而被霸凌」?等等之類的操作性問題。

溝通的本質:從摩擦中找到共識

此時,我認為還需兼顧另外兩方向:「以理衡之」、「以情動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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