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規模多大必須請外部調查員?一張表看懂:職場霸凌防治責任分級
作者/陳業鑫 | 客座觀點 | 2026-05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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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知道公司超過幾人,就必須引入外部調查員嗎?七月霸凌防治新制正式上路,企業責任依規模分級加重,從申訴管道、強制教育到外部專家比例,都有明確規範。勞動法律師陳業鑫逐一拆解七大義務,幫雇主與HR釐清:現在該做什麼,才不會事到臨頭才驚覺。
圖片來源:AI生成
五、防止球員兼裁判:性別比例與外部專家的雙重制衡
在30人以上的規模中,申訴處理單位的人數至少要有3位,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這是為了避免單一性別視角的偏見。更值得注意的是,若當事人對初審結果不服提出申復,雇主組成的申復審議小組中,至少要有一位外部專業人士。這就是為了確保調查過程能有第三方客觀的聲音。
六、百人大型企業標準:外部專家過半,杜絕官官相護
對於雇用超過100人的企業,法規採取了最嚴格的標準。接獲申訴後7日內必須組成調查小組,且外部專業人士的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。如果走到了申復階段,外部專家的比例更要提高到三分之二以上。這是一個非常強烈的信號:法律要杜絕大公司內部的官官相護。唯有高比例的外部參與,才能讓員工相信公司是真的要解決問題,而不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。
七、不只是應付檢查:讓霸凌預防計畫從紙上真正落地
大型企業(100人以上)還必須訂定書面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。這不是應付檢查的報告,而是要據以執行的行動指南。100人以下的企業雖然可以用紀錄代替,但本質不變:你必須證明你有在想辦法預防不法侵害的發生。
這套分級加重的機制,其實是在幫助企業建立心理安全感。一個健康的職場環境,不只是為了符合法規,更是為了留住人才。當員工知道公司有一套公正的機制在守護他們時,他們的向心力與生產力自然會提升。
請各位雇主與HR同仁理解,不要把這些法規看成負擔,而要把這當作優化管理制度的契機。當我們能以溫暖的人性為出發點,結合專業的外部調查機制,職場霸凌才有可能真正被防堵消失。

▲ 擷取自 陳業鑫 FB 專頁
(本文授權自《陳業鑫》,未經同意請勿轉載)
本文作者陳業鑫為執業律師,曾任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、高雄地院法官: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、勞動局長、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、金控公司董事、公司治理委員會經驗的法律從業者,現為以勞動法為主要執業領域,擔任多家國內上市櫃公司、外商、中小企業法律顧問,著有《懂一點法律1、2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