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下學習「職場霸凌與性騷擾防治論壇」,陳業鑫、王如玄律師現場拆解案例:企業消極不作為恐重創 ESG、被踢出國際供應鏈
圖片來源:黃尹資 攝(天下學習後製)
王如玄指出,這句話等於用性別刻板印象否定當事人的申辯權,隔天就被以性別歧視申訴,最終這名主管因「未對第一起事件採取有效補救措施」加上「自己構成性別歧視」兩罪併發,等於公親變事主。她提醒現場人資:「大家調查性騷擾案件時,都只想到『去查』,但保護被害者安全、隔離雙方、提供心理諮商與法律資源,才是『有效糾正補救措施』的全貌,調查只是其中一環。

▲前勞委會主委,現任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王如玄。(攝/黃尹資)
重點案例:辦公室、茶水間、廁所都裝了針孔——一支手機拍出的公司連坐風暴
另一起讓現場人資臉色凝重的案例,是一起電扶梯偷拍案。一名女子搭電扶梯遭後方男子持手機偷拍裙底,被對向電扶梯上的路人目擊並當場壓制報案。警方調閱其電腦後發現,該男子任職公司的茶水間、影印機旁、走道,甚至同事只要穿短裙,全都被他自行裝設的針孔攝影機拍下。而公司得知此事後,選擇低調找廠商把整棟大樓「掃過一遍」拆除攝影機,卻未告知任何一名可能受害的員工,直到司法程序和解階段,被害人才輾轉得知自己被偷拍多年,進而向勞動局申訴,公司也因此被裁罰。
「只要企業『知悉』,即便只是耳聞、傳聞——就必須採取相應行動,不必等到正式申訴才啟動程序。」王如玄提醒,保密與即時處理不是選項,而是法定義務。
演講尾聲開放現場問答,共湧進逾100個問題,關於職場性騷最多人問:「公司可以把事件告訴同部門主管嗎?保密範圍到哪裡?」、「主管收到員工反映後,第一時間最容易犯的錯誤是什麼?」、「調查期間可否先將其中一方調職、調單位或暫停接觸?」
而職場霸凌,企業多半疑惑:「從法規面看,處理霸凌事件應該是人資單位還是職安單位?是職安人員還是職護?」、 「何謂『身心遭受危害』?」、「遇到反覆通報(濫訴)的員工,雇主需要無上限地受理嗎?是否有停損機制?」上述問題兩位律師皆提供詳細解答。

▲天下學習「職場霸凌與性騷擾防治論壇」大合照。(攝/黃尹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