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、零售、餐飲員工被罵被打,別再叫他自己想辦法!新指引首次強化外部暴力保護,雇主得立刻出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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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、董事長不能再把這件事全部交給人資
新版指引明確要求,高階主管必須公開宣示預防政策,建立公平合理的申訴制度,並督導各級主管落實管理責任。
指引也要求雇主首應致力於建立安全、尊嚴、工作倫理、無歧視、性別平等之反職場不法侵害的組織文化,公告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書面聲明,藉以宣示雇主對於職場不法侵害「零容忍」之決心,杜絕任何潛在造成不法侵害之行為。
這代表主管機關期待的不只企業在人資管理系統有制度,而是從公司治理最高層真正把職場安全納入董事長、總經理的決策管理責任。
更值得注意的是,新版指引首次大幅強化外部暴力的管理。
醫療、零售、餐飲、百貨、交通運輸、金融服務等第一線產業,如果員工遭遇惡意客訴、辱罵、威脅甚至暴力,企業不能再要求員工「自己想辦法」。
例如近來時有所聞的顧客攻擊超商工作人員事件,雇主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,並依個案提供法律協助、醫療資源或心理支持。
主管機關未來勞動檢查的標的,不只是事件有沒有處理,而是公司是否真正建立保護第一線員工的機制。
企業雇用勞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者,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,參照本指引,另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;於勞工人數未達100 人者,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,相關執行紀錄應留存3年。
第三、真正的法遵,不是制度放在抽屜,而是事件發生時能立即啟動
新版指引要求企業公開多元申訴管道,建議整合職場霸凌、職場性騷擾等窗口,指定專責人員受理案件,建立完整的通報、調查、改善及追蹤流程。
另外,企業如果設置監視設備,也必須兼顧工作場所安全與勞工隱私,不得以安全管理之名,侵害員工人格權。
可以預見,未來勞動檢查的重點,將逐漸從「有沒有制度」轉向「制度是否真正運作」。企業若仍停留在下載一份範本、完成一次教育訓練就認為已經合規,恐怕低估了新版制度真正要求的管理深度。
先分流,才能再究責
我認為勞動部職安署緊接著職場霸凌專章新法上路的此刻,接著公布第五版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的重要意義,不是在增加企業新的法遵成本,而是在建立一套更成熟的企業風險治理思維:先分流,再處理;先保護,再究責;先建立制度,再面對危機。
(責任編輯 / 吳彥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