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弘道專欄|除了薪資與獎金,企業為何還要多給CEO比年薪高數倍的持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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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理人(代理人)負責經營公司,但可能為了自己短期利益(例如:績效獎金)做出過度專注短期目標,卻不一定有利於公司長期發展的決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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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(委託人)則希望企業穩健,短期目標和長期發展價值都要兼顧。
這正是管理學上所定義的「代理人問題」(Agency Problem)。當經理人(代理人)與股東(委託人)之間因利益不一致,加上資訊不對稱,便容易出現「代理人問題」以及「預算鬆弛」(budgetary slack)、短期績效導向、規避高風險投資等行為。這種制度性風險,正是公司治理要設法化解的關鍵。
讓經理人「當股東」:用股權激勵創造利益一致性
為了解決這種「利益不一致」的問題,很多企業會設計股權激勵方案,讓高階主管也成為公司股東之一,藉此創造更緊密的連帶關係:經理人不再只是「拿薪水的人」,而是「跟公司未來綁在一起的人」。
這也就發揮了長期激勵方案的價值:透過股權機制,將經理人與股東的目標綁在一起,促使其思維與行動更聚焦在長期價值的創造上。
美國企業廣泛使用各種形式的股權持有計畫(Stock Ownership Program),目的正是為了加強利益一致性、鼓勵長期思維並提升留任與競爭力。包括限制型股票(RSU)、員工持股信託(ESOP)、股票選擇權(Option)、績效股票單位(PSU)等工具,只要設計合理、歸屬期與激勵標準明確,都能有效產生綁定力。
其中一個實務做法,是設定「持股價值應達年薪幾倍」的標準,以確保高階主管對公司未來有足夠承擔。例如,美國企業常要求CEO的持股價值為其年度本薪的5至6倍。
台積電案例:亞洲治理典範之一
以台積電為例,其制度設計亦具代表性。根據公司揭露資訊,台積電訂有明確的經理人持股規範(Corporate Officer Shareholding Guidelines),規定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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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長與總裁的持股價值應為其年度本薪18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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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地區其他經理人為9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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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地區經理人為3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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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應於任職三年內達標,並持續維持
這樣做的效應在於,董事長或總裁持有相當於自己18倍年度本薪的股票,他每天都會在乎股價長期走勢,就不傾向做出僅帶來短期績效的決策。
這樣的設計不僅符合國際標準,也反映出台積電將經理人報酬與公司長期價值綁定的治理精神。
(責任編輯 / 溫為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