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防霸凌必看】下班後傳LINE算霸凌?離職還能申訴?勞動部親上火線解答職安法新制疑慮
圖片來源:勞動部 提供
近年多起令社會痛心的職場悲劇,嘉義代理教師輕生案、台大醫院霸凌調查不成立等案件,皆暴露出過去台灣法規對職場霸凌定義模糊、缺乏外部申訴管道、且雇主責任不明的嚴重缺陷。
關鍵導火線是2024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的資訊人員,因長期默默承受前分署長謝宜容嚴重的言語羞辱、咆哮、人身攻擊,以及深夜、假日無休止的通訊軟體訊息轟炸與超時交辦工作,最終在辦公室不幸輕生,引發社會強烈震驚,立法院迅速三讀通過修法,正式將霸凌防治法制化。(延伸閱讀|勞動部認「霸凌為真」,重啟調查全文8大發現:謝宜容要求簡報修改45次、走廊集合跑步)
然而,霸凌新法上路,也挑戰著企業的管理邊界,究竟如何定義霸凌仍備受討論。該記者會由職安署長林毓堂主持,同席有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、以及企業代表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、和法律界代表瑋燁法律事務所翁瑋律師。
記者會中公布兩大核心子法: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、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》,前者明確規範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、企業應採行的防治與申訴機制。後者則用來解決過去「老闆、最高主管就是加害者」時員工不敢申訴的弊端,改由地方勞工局直接受理申訴與外部調查。
林毓堂強調,新制目標是「預防重於治療」,三大子法重點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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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與適用:新制於2026年7月1日實施,且適用於該日前尚未結案的舊案。也就是說,不論霸凌行為是發生在7月1日前還是後,一律適用新制流程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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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雇主採行防治措施:最高負責人(老闆)涉嫌霸凌時,建立外部介入機制,由地方主管機直接受理,以提升案件處理的公正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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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斷標準界定:霸凌需具備持續性、故意性,並造成身心健康損害;而單純的下班傳LINE交代工作(若無辱罵威脅)或社交排擠(如沒揪喝飲料),不直接等同於法規定義的職場霸凌。
現場Q&A整理一次看
Q1:下班後主管傳LINE交辦工作,算不算職場霸凌?
林毓堂署長:職場霸凌的認定必須同時符合五項要件:
(責任編輯 / 溫為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