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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新制7月1日正式上路,最大變革為增訂「職場霸凌防治專章」,將霸凌防治提升為雇主法定義務。勞動部昨公布施行細則,並首次召開記者會,解答大眾的疑問。(首圖左至右:瑋燁法律事務所翁瑋律師、勞動部職安署林毓堂署長、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彭鳳美副組長、104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鍾文雄人才永續長)
  1. 勞動場所執行職務

  2. 事業單位人員

  3. 逾越必要性與合理性

  4. 持續性

  5. 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

下班後傳LINE交辦任務,首先要看是否「執行職務」。若只是私下行為,就不符定義。但若主管交辦任務並要求期限內完成,則符合執行職務,我們會就個案調查其合理性。

大家最關切的是「逾越必要性及合理性」——合理的工作指導或績效指標設定,不會落入霸凌範圍。

翁瑋律師補充:職場定義不限於事業單位,簡訊、Email、電話連繫都可能算職場範圍。關鍵在於有沒有「及時回覆」的必要性——是留言請他明天處理,還是「奪命連環扣」逼他立刻處理,這會決定合理性。

鍾文雄人才永續長補充:員工申訴與公司知悉的處理方式不同。如果員工沒正式申訴,但公司知道他有抱怨,HR應主動關心並告知權利義務,協助跨部門溝通。企業營運中很多是訊息溝通不清楚導致誤解。

Q2:離職了還能申訴嗎?有沒有時間限制?

林毓堂署長:考慮到職場環境不應成為「有毒的環境」,也希望給原本不敢在職時申訴的勞工救濟機會,我們規定:

  • 「權勢型」霸凌在離職一年內可以申訴

  • 霸凌行為終了三年內仍可申訴,會擇勞工有利的部分處理

這是因為很多勞工在職時不敢申訴,離職後才敢說出來。

Q3:下班或休假時主管傳私訊,指派不屬於自己的工作,算霸凌嗎?

林毓堂署長:指導手冊裡有相當多案例。這種行為雖不一定立即構成霸凌,但有風險,應盡量避免。企業HR應提醒主管善盡管理之責

Q4:公司人數怎麼計算?工廠若沒獨立統編怎麼算?

林毓堂署長:原則上會看有沒有統一編號。但如果工廠有登記證,且廠長具有人事、會計等獨立分配資源的權力,我們會認定為獨立的事業單位,否則回歸公司主體計算。

職安法的僱用勞工人數計算與《性工法》不同。如果事業分散在各地區、各個地區有事業單位的部分,原則上勞工人數分開計算。關係企業母子公司,因權利義務主體不同,勞工人數就分別計算。

▲圖片來源:職安署提供

Q5:雇主對霸凌行為人要「適當懲處」,具體定義是什麼?沒做有法律後果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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