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認「霸凌為真」,重啟調查全文8大發現:謝宜容要求簡報修改45次、走廊集合跑步
圖片來源:擷取自勞動部FB直播
6. 北分署長期人力配置不足
北分署資訊小組僅有吳員一名正式公務員,其餘5位為無法執行公務權限的承攬人員。吳員需處理全分署的資訊系統運作、採購與維護等業務,工作量巨大,然而人力需求卻未獲重視,導致長期工作超負荷。
7. 未能及時求救的徵兆
吳員在10月即出現異常狀態。他曾對同事透露「事情都卡在我身上」,卻內疚認定是自己的問題。同事觀察,從外顯的黑眼圈、失去笑容,在事發前2週更是陷入嚴重的睡眠障礙。勞動部在綜合相關事證後,判斷吳員輕生與工作遭遇有關聯。
8. 事發後,謝宜容即刻要求噤聲
事件發生後,謝員立即聲稱吳員輕生與工作無關,並召開多次會議要求同仁不得向外界透露消息,還調查內部「誰將事件通知立委及媒體」。這些行為不僅欠缺同理心,還進一步引發外界質疑。
洪申翰於記者會上代表勞動部向吳姓員工家屬致歉,也將設立職場霸凌專責調查機制,強化教育訓練,並完善申訴系統。針對北分署事件,提供同仁法律與心理諮商支持,並建立追蹤機制,確保憾事不再重演。

▲(圖/擷取自勞動部)
珍惜生命,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,可撥打
安心專線:1925|張老師專線:1980|生命線協談專線:1995
【附件】勞動部本次報告認定「職場霸凌之判斷基準」
基於保護工作者身心健康,建構友善之職場環境,本報告參考國際勞 工組織(ILO)第 190 號公約、國內司法判決、學說及本部所訂頒之執行 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,確立本案對於職場霸凌之判斷重點在於:
(1) 行為人具有職場上優越地位或關係;
(2)行為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;
(3)員工有身體上或精神上痛苦,或工作環境有惡化。
其中所稱「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」,指行為超出合理的業務需求與職場互動範疇,並對員工造成不當影響,包括藉由權力濫用或不公平處罰,所造成持續性之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或侮辱行為,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、被威脅、羞辱、被孤立及受傷,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之身心壓力;
(責任編輯 / 王穎皓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