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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餐沒揪、群組已讀不回、績效被當眾檢討——這到底算職場管理,還是踩到霸凌紅線?2026年7月1日職安法霸凌防治新制上路,「未作為」本身就違法,HR一夕成了受理、調查、判決三合一的「準法官」。300位企業主現場擠爆的提問,你的公司答得出來嗎?
  • 勞:發生於執行職務期間
  • 權:涉及職務權力關係
  • 逾:已逾越業務必要範圍
  • 持:具持續性行為
  • 害:造成身心實質損害

因此,陳業鑫強調,正常的績效要求、管理指令、準時上下班等,都不算是霸凌。

HR的身分轉型:身兼調查與判決重任

針對霸凌究竟應由人資,或職安衛體系處理?陳業鑫指出,傳統職安衛主要聚焦於廠房常見的化學暴露、高空墜落等物理性職災,而職場霸凌則屬於「人因性職災」。

他認為,涉及人際關係與權力結構的霸凌議題,更適合由人資主責處理,並主張企業應建立「三合一窗口」,將職場霸凌、性騷擾及廣義職場不法侵害整合為單一申訴機制,以降低申訴者因分類錯誤而無法受理,或企業因程序分流不當而逾越法定時限的風險。

因為在程序面上,新制的法定時限相當明確:企業決定受理後,應自受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登錄系統並通知申訴人;結案期限則依企業規模分級——未達30人者,自接獲申訴翌日起3個月內作成決定,30人以上未達100人者為4個月,100人以上者則於調查小組成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、並於1個月內作成決定,必要時均得延長1個月;案件處理完成後,須自作成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結果登錄系統。

陳業鑫提醒,主管機關雖不必然介入事實認定,但會嚴格檢視程序是否完備。一旦程序瑕疵或未依規通報,即使實體事實未必成立,企業仍可能遭裁罰。

他也直言,在新制度下,HR角色已大幅升級,「現在在台灣當HR,耐操、耐磨、還要耐挫!」實務上已被推向類似「準司法單位」的位置,同時承擔受理、調查與申復等功能,幾乎等同法官、檢察官與書記官的合體。

主管別當「濫好人」:PIP與數位溝通的雙重風險

陳業鑫指出,職場中常見的「濫好人主管」,即便面對長期績效不佳、遲到早退的員工,在考績上仍給予及格評價。這將導致企業日後若依《勞基法》以「不能勝任工作」為由資遣時,因缺乏一致且客觀的績效紀錄而陷入法律劣勢。

更嚴重的是,當制度性管理被迴避,主管可能轉向非正式手段,例如在聚餐或會議中刻意排除特定員工。這類基於逃避正式管理而產生的社交排擠行為,在新制下已被視為職場霸凌高風險樣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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